原标题:政解丨白恩培成“终身监禁”第一人 意味着要将“牢底坐穿”?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 10月9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宣判,白恩培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根据这一判决,白恩培成为刑法修正案(九)自去年11月1日施行以来被判终身监禁第一人。
去年8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告诉新京报记者,“终身监禁”的设立,是在“对非暴力犯罪控制死刑”和“严惩贪腐犯罪”之间寻求的一种平衡,“目前对贪污受贿犯罪打击力度不减,甚至有所增加。极刑就是死刑立即执行,但是从人道主义、国际死刑潮流以及中国的死刑政策来看,对于死刑的适用是要控制的。终身监禁刑的增加可以让巨额贪官死刑可免、死狱不可免。”
针对白恩培被判终身监禁一事,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表示,在刑法修正案(九)设立这一刑罚之前,官员如果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考验期满后可以转为无期徒刑,一般执行刑期为20年,如果有立功表现等可以申请减刑,“按照相关规定的条件,我们计算过,判死缓后最短服刑14年就可以出来了。”
被判“终身监禁”,是否意味着白恩培要把“牢底坐穿”?阮齐林告诉新京报记者,按照判决,白恩培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是把减刑假释的路堵死了,不管是通过合法或者不合法的途径,都不可能再有自由,意味着他要一辈子服刑。”
不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如果罪犯出现病重等情况,无法在监狱内继续执行,可以到监外就医,但阮齐林表示:“被判终身监禁之后,也意味着在执行中的保外就医、监外执行会更加严格,但凡身体条件允许就要在监狱服刑,即使在监外执行,刑罚的法律性质也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