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官场“窃听风云”
近日,汕头市公安局纪委书记郑绍鑫“装GPS跟踪区委书记公车”案件,又有新进展。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一审重审判处郑绍鑫犯受贿罪、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该案去年12月一审时,法院也以相同的罪名及受贿罪、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郑绍鑫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此番重审,刑期从一审的6年,变为3年6个月,可郑绍鑫还是表示不服判决,并再次提出上诉。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类似郑绍鑫的做法,安装窃听器材跟踪同僚,在官场极为少见,可也并非个案。
装GPS跟踪区委书记
郑绍鑫案发生于两年前。法院查明,2014年3月,郑绍鑫向他人借用GPS设备,并安装到时任汕头市潮阳区委书记陈新造使用的丰田汉兰达公务车底盘上,对其实施定位跟踪。
2014年4月19日中午,郑绍鑫根据GPS的信息,发现该公务车停在陶轩酒家门前,便指使司机驾车载其到该处,使用手机对区委书记及其同行人员离开酒家的情况拍照和录像。
郑绍鑫拍摄的视频截图
当年5月,郑绍鑫将其本人书写的一份关于“陈新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超标使用公务车、出入高档酒楼”等内容的材料,以及相关视频截图交给司机,指使其发到网上。
相关材料公布后,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不过,当地官方随后回应称,陈新造去的不是高档场所,且只花费了600多元,也非公款;超标车系书记的配车发生故障,故而临时由区委办公室调配。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举报风波”发生后,陈新造继续担任潮阳区委书记,今年7月转任汕头市委副秘书长。
郑绍鑫则在事发4个月后因涉嫌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被刑拘,随后被逮捕。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郑绍鑫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潮阳区委、区政府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给潮阳区的经济建设间接造成经济损失。
据《南方周末》报道,郑绍鑫曾供述,装GPS跟踪,其中确有私人恩怨方面的原因,可并非主要原因。他坚称,“最多算个由头。我是响应中央号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