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播原CEO王欣获刑3年半,曾说“技术无罪”的他罪在哪里?
9月13日上午,海淀法院对快播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快播公司以及CEO王欣在内的四名高管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该公司处1000万罚金,对王欣等4名被告人判处3年6个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重案组37号(微信号:zhonganzu37)旁听了此次宣判。针对快播案第一次开庭时,王欣曾在法庭上声称“技术无罪”,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对于实际使用技术的主体,一旦恶意使用技术危害社会或他人的行为,应受法律制裁。
▲原快播CEO王欣听候判决。 通讯员 李森 摄
80页5万字判决书宣读两小时
昨天上午九点半,快播案一审在海淀法院宣判,4名公诉人以及9名辩护人到场听候判决,在被告公司以及四名被告人就位后,法官开始宣读判决。
据了解,该案判决长达80页,总计5万字左右,重案组37号(微信号:zhonganzu37)注意到,法官宣读过程中三次喝水,经过2个小时将判决书宣读完毕。
海淀法院一审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罚金1000万元;判处快播CEO王欣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快播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兼技术平台部总监张克东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事业部总经理吴铭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牛文举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放任淫秽视频传播“情节严重”
就案件定性问题,法院判决认为:快播公司负有网络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均明知快播网络系统内大量存在淫秽视频并介入了淫秽视频传播活动;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放任其网络服务系统大量传播淫秽视频属于间接故意;快播公司具备承担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现实可能但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非法牟利目的;而本案不适用“技术中立”的责任豁免;快播公司以牟利为目的放任淫秽视频大量传播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单位犯罪。
量刑方面法院认为,快播公司的行为不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情形,但快播公司放任淫秽视频大量传播,并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