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小官巨腐”警示录》截屏图。
朝阳区孙河乡原党委书记纪海义,利用手中职权,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工程项目、拆迁腾退补偿等方面提供帮助,6年间收受款物近6000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纪海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大金主“豪贿”5300余万
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1年间,纪海义利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嘉仁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聚利隆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星光老人康复服务福利中心、赵某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公司经营、拆迁腾退补偿等方面提供帮助。
其间,纪海义单独或者伙同李某、其子纪某某非法收受北京嘉仁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聚利隆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某、北京星光老人康复服务福利中心法定代表人梁某、赵某、顾某等11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5932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在11人中,葛某是纪海义最大的“金主”,8年间先后给予纪海义1185万元现金、1518万元的房产、1551万余元赌资,以及给予纪海义情妇和儿子共计1100余万元的款物,合计5300余万元。
六本日记详记贿赂内容
葛某称,2004年至2012年间,其公司承揽了一些回迁房建设工程,三个工程都在孙河乡,纪某时任孙河乡党委书记,在工程进入、工程规模、工程定价、工程款拨付、项目结算等环节都有最高决策权。其公司为了在上述事宜上得到纪某帮助以及感谢,他就与纪海义之间陆续发生经济往来。
葛某自书的6本日记中,记载着每次行贿纪某的数额:2005年春节期间10万;2005年中秋后20万;2006年春节期间15万;2006年三四月50万元;2006年纪海义生日20万和烟酒;2007年春节前50万;2009年夏天,纪海义说有家高尔夫球场刚开业,150万。“我给纪海义的这些钱,他没有还,也不会还我的。”葛某坦言。 伙同情妇收受800余万 与纪海义一同受贿的,还有女子李某及其儿子纪某某。李某本是一家歌厅的服务员,因为纪海义常来唱歌,二人熟悉起来,并于2008年1月确立情人关系,一直持续到2011年下半年。在纪海义受贿中,多次出现李某的“身影”,二人非法收受葛某给予的购车款及购房款共计868.8万元。此外,2009年至2011年上半年,纪海义还陆续给过李某约350万现金和一张10万元的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