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保缴费基数上调仅少数人受影响”
新京报讯(记者吴为)近日,各地陆续公布了2015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并以此为标准上调了5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有媒体报道,许多企业的职工反映“本人工资没有涨,但缴费涨了许多”。对此,昨日,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解释:大多数职工仍是按本人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只有少数收入偏低的职工和少数收入偏高的职工,缴费基数不是本人工资。
低收入者工资增速保持较高水平
这位负责人解释,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一般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以北京为例,北京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平均工资的40%确定,那么这两项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则由原来的2585元增加到2834元,增加了249元。即,如果一名企业员工的实际收入水平低于2834元,则要按2834元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算一笔账,如果一个职工月薪一直为2500元,那么该职工在实际工资未变的情况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增加了249元。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费率为8%,失业保险的个人费率为0.2%;这两项社保,该职工要增加个人缴费20多元。
人社部的这位负责人还表示,社会平均工资的60%,是一个地方大多数劳动者能够达到的。特别是近年来出现“招工难”现象,各地工资水平较低的农民工等群体,其工资增速反而保持了较高的水平。因此,多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员工,是按照本人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
高收入者缴费过多不划算
为什么工资偏高的要按低于本人工资的基数缴费?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统筹考虑了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社会保险本身有调节收入差距、促进公平的功能,养老待遇不宜差别过大。
这位负责人介绍,在规定了缴费下限和上限后,参保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如果其缴费工资长期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则其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但其个人实际替代率(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本人退休前工资收入的比率)将高于整个制度的目标替代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