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作弊入刑”后首次高考在即,“史上最严”考场有多严?
新华社北京5月26日新媒体专电(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2016年全国高考即将到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的首次高考,替考、作弊、协助作弊等行为轻则拘役,重则入刑。“作弊入刑”标志着以法治考的新时代开启,各地防作弊措施再升级,多举措部署“史上最严”高考考场。
“作弊罪”“替考罪”为高考树起高压线
不久前,福建省福州市一名高三生和一名大学生分别因为涉嫌替考罪被当地检察机关起诉。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官方网站的消息,高三学生黄某某在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请求就读大学的朋友陈某某代替其参加两场考试。陈某某应允代替考试,被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追查到。最终,两人因涉嫌替考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替考罪”,这个新名词可能还有不少人并不了解。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替考、作弊、协助作弊等行为都将触犯法律,轻则拘役,重则入刑。同时,适用刑法的罪名中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等新罪名。
2016年全国高考是“刑九”生效后的首次高考,相关法律条款为高考安全树起了红线、底线,以法治考的新时代正式开启。高考作弊,将面临什么刑罚?
根据刑法有关条款:“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记者在多地采访了解到,结合“刑九”涉考条款的宣传教育活动在考前广泛开展。如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致全省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的公开信,明确告知考生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帮助他人作弊以及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身份证等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将受到法律严惩。
专项行动打造考场安全“铜墙铁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