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蔡广辽昨受审
文/广州日报记者林霞虹
昨日,广东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蔡广辽被控受贿一案在广州中院开庭。根据指控,蔡广辽为他人借用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警卫车牌、删除犯罪记录等提供帮助,通过卖假古董等方式受贿人民币328万余元、港币160万元、美元0.7万元、澳元1.4万元。
被控受贿总计400多万元
昨日上午,蔡广辽戴着一副框架眼镜,身着一件白色外套,被带进法庭。整个庭审中,蔡广辽说话的声音非常轻,以至于法官还特地询问他是否身体不舒服。蔡广辽称没有,庭审得以继续。
蔡广辽今年58岁,出生于辽宁营口。公开资料显示,蔡广辽身兼地方和军队双重身份,落马前任广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军职、武警少将警衔)。
2015年2月12日,蔡广辽被刑事拘留,同月16日经广东省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被逮捕。蔡广辽案由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该案交由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指控,1995年至2014年,蔡广辽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警卫局局长、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 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人民币328万余元、港币160万元、美元0.7万元、澳元1.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蔡广辽的行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他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控删除犯罪记录辩称“批示”属正常流程
在检方指控的6单受贿事实中,有几单涉及为商人租用警卫局警卫车牌、办理警官证等。
指控称,1992年至2013年,蔡广辽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警卫局局长、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荆某远借用广东省公 安厅警卫局警卫车牌、办理警官证等证件、删除犯罪记录,以及为荆某远的公司与警卫局合作建设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的干警宿舍楼等事项提供帮助,于 1998年至2014年间,先后19次收受荆某远所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2万元、美元0.7万元、澳元1.4万元。
对此,蔡广辽的辩护律师、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荆某远最终并没有被认定犯罪,但在侦查中留有案底,为了删除所谓的“犯罪记录”,荆某远多次信访,蔡广辽只是在信访件上进行了批示,这属于正常的工作流程,并非违规删除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