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星校长”当庭称曾遭刑讯逼供
本报记者 卢义杰 实习生 欧阳方星《中国青年报》(2015年11月24日04版)
南昌大学前湖校区教学楼。 廖灿新/供图
11月17日,历时8天,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周文斌案终于结束了“第二轮一审”,周文斌也再次在法庭上回顾了自己主政高校之路。
2013年5月,担任南昌大学校长逾10年的周文斌接受组织调查,成为十八大以来落马的唯一一个“211”高校正职校长。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该案在南昌市中院的一审断断续续持续了24天,并未判决。2015年11月,该案继续一审,检方依然指控其受贿2200万元、挪用公款5800万元,辩方依然主张绝大多数指控并不存在。
周文斌是2002年年底以改革者的姿态入主南昌大学的。那时的周文斌信心满满。他认为,南昌大学的改革步伐落后于江西省大多数本科院校,新校区百废待兴,自己“不怕事多”,“希望所有的事情一起做,只要想到的事情就全部铺开”,甚至“事情越多,我胃口越好,睡觉越香”。
速度与魄力,胆识与改革,这些曾经贴在正厅级校长周文斌身上的标签,如今正是控辩双方交锋所在。
招商引资陷入争议
南昌大学教师赵强(化名)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回忆,2003年秋,刚开工9个月的前湖校区就迎来了首批新生。他当年任辅导员,有6个学生刚报到,“一拍屁股就回去了”,“当时就是荒郊野外,要校门没校门,很多地方都是泥巴地”。
新校区建设的启动者是刚刚上任的校长周文斌。时年42岁的他也是江西省最年轻的重点大学校长。很多大学此时刚步入1999年开始的扩招时代,高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巨大但普遍资金紧张,而周文斌之前执掌东华理工学院(现东华理工大学)1年多曾展露出过人的引资才华。
社会资金开始与前湖校区联姻。2003年年初,周文斌履新刚1个月,就开始引入社会资本:江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向南昌大学介绍了一家港资企业。
2006年9月,耗时4年、总投资30亿元、面积3600亩的前湖校区建成并全面投入使用。
今年11月9日,公诉人当庭提出,南昌大学、东华理工学院的部分项目没有招标。根据法律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基于此,公诉人指控,为了获得工程承接等利益,9名商人向周文斌行贿合计人民币约1880万元。
一名涉案商人的证言显示,通过招商活动,他在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工程学院获得的部分项目,也没有经过招标。
周文斌并不这么理解。他辩称,前述招标规定只适用于工程,但在BOT模式(建设-经营-转让)或BT模式(建设-移交)中,谁来施工由投资方决定,在投资方将项目移交给学校之前,学校并无项目产权,没有资格替其招标。公诉人追问:如何确定投资方。周文斌回答:投资方都是招商引资找到的,法律没有规定招商引资必须招标,“法无禁止,我们就可以做”。
BOT模式和BT模式正是前湖校区兴建中采用的重要模式。该校区的大学生食堂和购物街是由某港资企业投资并运营20年,之后学校再收回产权。多栋学生公寓均为企业先行投资,学校14年后双倍等额返还。某些室外园林工程,学校也选择4年8期归还工程款。
“现在可能会存在‘招商选资’,以前叫‘招商引资’,能引到就不错啦,捡到篮子里就是菜。”周文斌认为,在资金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有人来投资他们求之不得,“如果要在南昌建立一个汽车厂,难道我们还要让奔驰和宝马去竞争吗?”
公诉人追问:既然认为采用BOT模式的项目都是招商引资而来、不需要招投标,那么为何南昌大学第四期学生公寓、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等一系列工程却有招投标文件?
周文斌回答:那是投资方委托学校招投标,如果投资方不委托学校招投标,它也可以自己招投标。
至于受贿,周文斌坚称只收过10万元港币(约合8万元人民币),其余有罪供述均是刑讯逼供得来的。
周文斌的做法曾遭到过质疑。他在东华理工学院任职末期的项目是4栋学生公寓和1栋学生食堂。这些项目同样没有招标,而是由企业先行投资2300万元,14年后学校收回产权,再向投资方返还本利4400万元。东华理工学院一名时任校领导透露,此事至少上过4次校党委会或专题会,一些校领导不赞成这种做法,想照旧使用银行贷款,但是,“周文斌的想法比较超前”。
“最后我拍板说,我是法人代表(应为法定代表人——记者注)校长,这些事情我可以做主,出了问题也由我来负责。”周文斌在2003年春天的一次访谈中回忆,许多后来流行的做法,当时在江西尚无先例。
在那次访谈中,他显然为这些感到自豪:东华理工学院的老食堂通过BOT模式改造,“投资达五六千万元,学校一分钱也没有花”;上任短短1年多,东华理工学院各项建设总投入达3亿元,两个校区面积一千六七百亩,仅次于江西农大、华东交大,办学规模列江西第二。
团购房资金被指挪用公款
前湖校区同样迈入建设的快车道。这个远离市区的新校区并没有配套教师住房用地,周文斌想了个办法。今天看来,他走了一招险棋。
我国住房商品化改革彼时才刚刚上路。福利分房在1998年退出历史舞台,两年后国家叫停住房实物分配,原有的“单位建房”也呈现向“社会供房”演变之势。“南昌大学决定自己走一条路,通过和开发商合作,用团购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周文斌把目光投向社会。
这让周文斌受到挪用公款5875万元的指控。
2003年4月1日,江西某地产公司与江信国际公司签订协议,获得江信国际花园二期90亩地块的开发承包权。该地块距前湖校区仅七八公里。该地产公司应在30日内向江信国际公司先支付3000万元承包费。
需要向江信国际公司支付费用的还有南昌大学。4天之后,学校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订购协议书》。根据协议,2003年4月底,南昌大学将25%的总价款(即3675万元)作为房价预付款支付给了江信国际公司。
周文斌坦言,预付款原则上应由教师支付,但当时房型、购房资格、房屋分配名单均未确定,而项目又宜马上启动,“所以,学校先代为支付了预付款,这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商业安排”,为的是加快办事进度。
2004年8月左右,团购房分配协议确定。教师交钱之后,截至2006年,3675万元预付款分多次回到了南昌大学账上。
争议就此产生。公诉人指控,所谓预付款,实为用公款变相替某地产公司支付了本应由其承担的项目承包费及启动资金,且周文斌从中获得了100万元感谢费。对此,某地产公司沈姓商人在供词中予以承认。
该商人也是被指控向周文斌行贿的9名商人之一,曾在东华理工学院完成过4个项目。
周文斌却当庭表示,3675万元纯属预付款,不存在感谢费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