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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机构开创中共历史上“民主监督”先河

北京日报 2017-02-21 14: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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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建立的以大别山为中心的鄂豫皖苏区,是仅次于中央苏区的全国第二大苏区。鄂豫皖苏区面对严峻的革命形势,非常注重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率先建立了监察机构——工农监察委员会。这比1931年11月中央苏区建立的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还早四个月,其颁布的《鄂豫皖苏维埃政府工农监察委员会条例》,是我党历史上较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察文件。

1931年5月18日,即鄂豫皖中央分局成立后的第三天,就发出《〈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通知第五号——关于建立工农监察委员会〉的通知》。《通知》明确工农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专一来和一切苏维埃机关中的官僚腐化倾向作斗争的,它的权限是揭发这些官僚腐化倾向,公布给工农大众知道,同时拟定惩戒办法,交政府采取执行。它是由工农群众在群众大会上选举出来的委员会,凡在苏区的有公民资格的,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通知》规定,“工农监察委员会每乡为三人,每区为五至七人,每县为十一至十三人。鄂豫皖苏区设立工农监察院,领导整个工农监察委员会工作,定额为二十人至三十人,候补酌量定若干人数。”同时明确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地位。

中央党务委员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检察委员会及中共瑞金县委监察委员会印章

中央党务委员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检察委员会及中共瑞金县委监察委员会印章

7月1日至7日,鄂豫皖苏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在新集(今河南新县县城)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工农监察委员会,颁布了《鄂豫皖苏维埃政府工农监察委员会条例》。工农监察委员会由15人组成,其中推选9人为主席团,蔡升熙任主席。《工农监察委员会条例》规定了工农监察委员会的职权,即考察各级苏维埃是否执行苏维埃的法令和决议,检查苏维埃中工作人员的官僚腐化及违背苏维埃法令和决议的行为,并接受工农群众对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的控告和申诉。鄂豫皖苏区颁布《工农监察委员会条例》之后,又相继制定了《鄂豫皖苏区工农监察委员会通令》《革命军事法庭暂行条例》《统一各机关开支及个人生活费的决定》等一系列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法规制度,并一再发布通令:“清洗流弊,反对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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