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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实施

2017-11-10 20: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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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是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健全完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的重大创新成果,是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制度的重要基础法规。《条例》着眼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适应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国家政策制度创新,遵循军事人力资源建设内在规律,发挥党管人才优势,聚焦服务打赢,注重军民融合,坚持创新驱动,对文职人员制度进行体系重塑,为建设能够担当强军重任的高素质新型文职人员队伍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条例》共11章62条,内容涵盖文职人员的职能定位、身份属性、岗位设置、使用管理、待遇保障等10个方面。《条例》明确,文职人员是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文职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军队建立与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相衔接、具有比较优势的文职人员管理和保障制度机制。

资料图:原解放军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组织文职人员参观院史馆,接受光荣传统教育

《条例》规定,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种类别。管理岗位由高到低设置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9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置一级至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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