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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培训机构推荐退役士兵就业可获千元奖励

中国军网 2017-05-23 11: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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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上旬,山东省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关于切实加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工作的意见》,着力构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就业“一站式”服务机制,提高退役士兵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培训机构每推荐一名退役士兵就业,给予1500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具体还有哪些规定,请关注今天出版的《中国国防报》带来的报道:



山东省构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就业“一站式”服务机制

培训机构每推荐一名退役士兵就业奖励1500至2000元

中国国防报讯记者卢军、熊永岭报道:培训机构每推荐一名退役士兵就业,给予1500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教育培训质量差且推荐就业率低的院校(机构),首次出现提出警告,再次发生取消承训资格……5月上旬,山东省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关于切实加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工作的意见》,着力构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就业“一站式”服务机制,提高退役士兵参与市场竞争能力。

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以来,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和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不断完善,然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还是少数,绝大多数将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对此,山东结合当前实际出台该文件,进一步加大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力度,拓宽就业创业渠道,规范承训院校、培训专业和教学内容,全面提升就业率。

该文件规定,教育培训组织实施方面,退役士兵培训院校(机构)要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驻市的教育培训院校(机构)由各市确定,每市一般不超过4个(不包括汽车驾驶专业)并限于在属地办班组织培训;省外教育培训院校(机构),驻济南市省属教育培训院校(机构)、省级及以上推动创新创业服务类社会组织由省确定;具有培训条件的大型企业,由驻地市确定并上报备案,省确定的教育培训院校(机构)专业和培训价格,由省组织专家评定并向社会公示。院校(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时间不得低于3个月;推动创新创业服务类社会组织、大型企业等组织的岗前培训时间一般不低于4周,实习、实训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参训时间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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