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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报:捍卫英雄烈士 法律和正义都不能缺席

解放军报 2017-03-24 11: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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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捍卫英烈,法律和正义都不能缺席【作者:魏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3月15日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由习主席签发主席令,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尤为引发各界关注的是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近年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对英烈或是戏谑调侃,或是丑化诋毁,严重侵犯了英烈的人格权益。种种乱象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法律层面存在空白,侵害英烈人格权益的违法成本很低,甚至是“零成本”。此前,由于对侵害英烈名誉等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认定,也没有将其纳入公益诉讼的范畴,当英烈人格权益受损时,只有其亲属才能起诉,因此受侵一方常常陷于被动。

在一起官司中,由于加多宝凉茶官方微博与网络博主“@作业本”在互动中戏谑烈士邱少云,被邱少云胞弟邱少华告上法庭。去年10月,官司胜诉,86岁的邱少华老人不久之后病逝。试想,如果此案是在邱少华离世之后发生,而英烈的亲人又均已作古,其他人无法作为原告,没有法律保障,谁能继续为英烈伸张正义?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能缺席。”捍卫英雄烈士,不应只是英烈亲属的个人义务,而应当是整个民族的共同职守。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起着统领性作用;民法典又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捍卫英烈被顶层立法予以明确,这是以法律利剑捍卫英烈权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英雄烈士,是一个时代的精神坐标,是一个国家的宝贵财富。长期以来,英烈所代表的不怕牺牲、英勇抗敌等爱国主义精神,已熔铸为我们中华民族不容侵犯的精神图腾,而“历史就是我们的一切”。敌对势力不遗余力地攻击、诋毁、抹黑英烈,为的正是冲击我思想阵地、侵蚀我民族根基。

英烈的墓碑,可以被雨水冲刷,但决不能任脏水泼洒;英烈的名字,可能随岁月淡去,但决不能被敌人抹黑。面对敌对势力咄咄逼人的攻势,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发扬亮剑精神、举起法律武器,坚决守牢意识形态的阵地,坚决捍卫民族精神的长城,坚决维护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

资料图:人民英雄纪念碑

资料图:人民英雄纪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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