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着眼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明确了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政策措施,是统筹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要求
军民融合整体效益潜力巨大亟待挖掘
《意见》指出,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但也要看到,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推动军民融合发展还存在思想观念跟不上、顶层统筹和统管体制缺乏、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滞后、有共识难落实等突出问题,军民融合整体效益与巨大潜力亟待挖掘和进一步发挥。
《意见》明确,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使经济建设为国防建设提供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国防建设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加坚强的安全保障。同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基本原则,即遵循党的领导、强化国家主导、注重融合共享、发挥市场作用以及深化改革创新。
此外,《意见》要求,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加强统一领导,搞好军地协调。健全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
规范需求对接,促进资源共享。按照研究提出、分析论证、归口上报、综合平衡、审核确定、落实反馈的程序,建立军地需求对接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要按事权划分,落实军民融合发展资金保障,着力推出一批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和举措。健全法规标准,加强监督评估,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综合性法律立法。建立完善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防范和控制国家安全风险。加强考查督导,建立问责机制。
《意见》最后强调,军地双方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四个意识”、强化改革创新、强化战略规划、强化法治保障,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注重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需求,自觉把经济布局调整同国防布局完善有机结合起来。军队要遵循国防经济规律和信息化条件下战斗力建设规律,自觉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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