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能否赴港至今仍是未解谜团
【环球网综合报道】据香港中评社6月7日报道,前任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赴港申请案,因未依台当局“机密保护法施行细则”规定的20天前申请而在岛内引起争议。对此,台湾地区领导人蔡英文办公室发言人黄重谚6日表示,该案没完成评估前,任何可能性都存在,领导人办公室作为原服务机关,也就是准驳机关,“我们没有既定立场或是倾向”。
不过,黄重谚也说,台当局法务部门认为提出申请期限由原机关来认定,“重点其实不要掉入日期里面,而是要看涉、守密的程度。”蔡英文办公室目前已请几个相关机关,就所属业务表达意见,这一、两天就会在蔡办内完成意见汇整。
至于是否在端午节连假前做出准驳决定?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还不知道,“也还没讨论到这里”。
黄重谚强调,鉴于卸任领导人在“国安”上的特殊性、重要性、机密性,所以领导人办公室方面认为有责任要建立一个严谨可依循的制度来处理,希望透过这个案例,建立严谨可行的制度。
马英九预计15日赴香港演讲,但有民进党“立委”认为,依台湾地区“机密保护法施行细则”规定,须在20前申请,而马在1日提交文件,依法是不得在15日出境。
台湾当局法务部门负责人邱太三6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受访时表示,20天的申请期间是原则,例外情况由原单位(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决定。
邱太三表示,20天的期限订定是有原因的,台湾地区“机密保护法施行细则”第二条列出国家机密的范围,包括军事、防务、政治、经济、情报、涉外关系与科技等七个类型,各种机密可能对台湾造成重大损害的层次都不同,而且适用此法的人员层级也不同,考量到人员核定需要基本的程序时间,于是当时规范出20天。
邱太三解释,这是为了避免原机关核定时间不足,便于机关办理的原则性规范。媒体追问“马英九提交文件的时间少于20天,是不是就不准?”邱太三说,这个问题他没办法回答,领导人层级的核定“原则上应该是要20天,但实质审查就交给原单位去做。”
针对马申请赴港案,民进党“立委”刘世芳在“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质询,马赴港是否会危及“国安”?台湾陆委会副主委林正义答询坦言,这是高度困难的政治判断,相信领导人办公室以及“国安会”会快速做出周延的决定,不会拖到最后。
刘世芳询问,若蔡英文办公室方面不同意马英九赴港,马是否会执意前往?林正义答复,他相信马英九不会这样,以马过去是领导台湾八年的卸任领导人,知道法律与政治的敏感度。
刘世芳询问,是否会建议马英九不要去?“国安局”副局长周美伍说,没有立场做这种建议,但会提供领导人办公室、“国安会”等单位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