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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颖这回栽了

环球时报 2017-09-08 21: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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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2 月,著名演员林志颖因为 4 年前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发布的一张 PS 图片,被摄影师起诉。今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林志颖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30 万元。

以下文字内容为法院通报原文:

因认为林志颖在其新浪官方微博 " 梦想家林志颖 " 中所使用的图片系篡改后的摄影作品构成侵权,该作品作者朱庆福将林志颖和新浪微博运营的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 110 余万元。9 月 8 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知名摄影师朱庆福于 1992 年拍摄完成涉案作品,该作品展现我国侦察兵的真实面貌,反映了中华民族的气节与民族精神。该作品获得第十八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金奖等多个奖项,具有较高知名度及广泛且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2013 年 8 月 25 日,林志颖在微梦公司运营的 " 微博 " 中,为庆祝微博粉丝达到 2100 万发布一条图文微博,微博配图系篡改后的涉案作品,并将涉案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战士的头像换成其自己的头像并进行裁剪,同时配上误导性文字。

该条微博被大量转发、评论和点赞 , 朱庆福认为林志颖的行为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将林志颖和新浪微博运营的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 110 余万元。

林志颖辩称 , 其在收到朱庆福的起诉状后,第一时间断开链接 , 并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在微博上主动发布致歉声明。

林志颖在涉案微博中使用的配图在林志颖发布涉案微博时已经广泛流传,并非林志颖修改,也并非林志颖原发,林志颖只是认为有意思将其转载到微博中,涉案微博评论中没有使朱庆福评价降低的评论内容;朱庆福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和声誉受到损害,林志颖认为朱庆福要求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金额均过高。

微梦公司答辩称,微梦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事前审查的法律义务,微梦公司事后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接到起诉状后及时采取了措施,履行了事后监管义务,并未造成损害的扩大,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林志颖在其名为 " 梦想家林志颖 " 的新浪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七十二小时发表声明,向原告朱庆福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朱庆福经济损失 30 万元、合理开支律师费 4 万元和公证费 5 千元,合计 34.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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