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文化频道综合】林志颖因4年前分享一张PS照被知名摄影师朱庆福以侵权为由,上告法庭索赔110万。9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林志颖构成侵权,赔偿朱庆福34.5万元,并进一步赔礼道歉。林志颖微博晒P图被判侵权,赔偿34.5万,不过他的言词之间认错态度都十分诚恳,希望大家可以理智对待。当天晚上,林志颖发布微博对此回应:有些事不必多说。
对于该案的判决网友们众说纷纭。争议点在于:林志颖并非该摄影作品的P图者,仅是二次转发;虽然最后法院判决的林志颖赔款34.5万,而非摄影师最初要求的110万,但也有网友表示索赔金额不合理。对于这事儿,你怎么看?
一张PS的照片如何侵犯了摄影作者的著作权?
海淀法院认定,林志颖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朱庆福涉案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会员、福建嘉禾嘉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黄舟雄表示,“单幅摄影作品被侵权赔偿如此高的数额,在以前是没法见到的。这可能是国内迄今为止,单幅摄影作品被侵权,法院判决的最高赔偿数额。”
黄舟雄认为,未经许可篡改并使用他人作品,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行为;林志颖作为公众人物,所发微博影响力大,造成的著作权人的影响和损失也大,相应的法院判赔数额也会高于一般侵权行为。
在该案中,法院认为,林志颖未经许可将涉案作品置于向公众开放的微博平台向不特定微博用户传播,其在发布涉案微博配图时未为朱庆福署名,其应当意识到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构成侵权。林志颖的前述行为已经构成对朱庆福涉案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法院认定林志颖的行为侵犯朱庆福的摄影作品四项权利,从法律角度而言,摄影著作权有哪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