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汤洋)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一批刑事案件。
在一个半小时之内,三起一审刑事案件完成全部庭审和宣判过程。
由于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三名被告人均获得了依法从宽处理,均被判处缓刑。
据介绍,所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制度。
丁某某走私珍贵动物被判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5年10月,丁某通过“eBay”网站,从国外卖家处以550英镑的价格,订购了2000余克的象牙制品,欲在国内销售牟利。国外卖家按照与丁某约定的方式,将象牙制品从国外邮寄进境时被沈阳海关缉私局查获。
经鉴定,上述象牙制品均为非洲象或亚洲象上门齿制成,价值人民币8.6万元。
2015年11月,丁某被侦查机关抓获。公诉机关认为丁某违反国家禁止进出口珍贵动物制品的有关规定,从国外购买象牙制品并邮寄入境,应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丁某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刘某某走私废物被判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2月,刘某与他人预谋从国外组织购入废塑料入境后销售牟利,因不具备进口固体废物资质,刘某联系到周某(已判刑),并商定由周某有偿提供沈阳安顺塑料加工有限公司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冒用沈阳安顺公司的名义进口废塑料,并由周某使用大连某物流公司手续为刘某办理进口报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