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记者 唐宁)儿子儿媳离婚,公公梁某欲将此前存在儿媳名下的百万藏品取出,却发现涉事账号已被挂失,密码也已更换。梁某认为,儿媳名下的百万藏品是他借用儿媳的名义开立的交易账户,并非赠与,故起诉要回。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未能证明其借儿媳名义的必要性,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梁某不服上诉,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三中院二审。
案情 儿子儿媳离婚 百万藏品被儿媳实际掌控
梁某起诉称,2014年10月,经与儿媳董某协商一致,梁某借其名义在南京文化艺术产权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开立交易账户,并以董某的名义委托南京文交所将梁某收藏的田村卡——“CNT石拱桥”共7018套挂牌上市交易。事实上,梁某并非只借用儿媳名义,据梁某介绍,他将自己收藏多年的文化艺术品分成四份,分别存入儿子、儿媳、妻子和其本人的账户内。
梁某表示,为了便于操作,儿媳应梁某的要求在银行开立账户,并将银行卡、电子密码器、开户凭证交给梁某,随后他又将儿媳的银行账户和南京文交所交易账户进行了关联,并进行了多次文化艺术品买入、卖出操作。
岂料,2016年4月,儿媳向儿子提出离婚,随后,梁某发现,该交易银行账户被挂失,密码也被更改,而存放在账户内的文化艺术品、现金余额也均已被儿媳实际掌控。
于是,梁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名下交易账户内的全部文化艺术品、现金余额,以及关联银行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辩称 儿媳称梁某将艺术品赠与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