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法院认为,季羡林先生本人经过深思熟虑签订《捐赠协议》,其直至逝世都未明确表示要撤销该《捐赠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季承作为受托人更无权违背季羡林先生的意愿或超越季羡林先生本人的权利而主张该《捐赠协议》或捐赠意向被撤销,因而也就无权主张返还原物。所以,季承以2008年12月6日书嘱受托人的身份要求北京大学返还原物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据此,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原告季承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午,这起遗产继承案在北京高院二审开庭。季承老先生表示,其父季羡林在捐赠这些东西时并没有考虑其他遗产继承人的权利,一审判决也遗漏了他作为遗产继承人即所有权人的身份,而仅将他视为“书嘱受托人”。另外,季老认为,季羡林和北大之间的法律关系仅为“字画藏品暂存关系”,一审法院却将字画认为“有扶贫、救灾等公益性质”而不可原物返还所有权人的赠品,属于误判。
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进行中。
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