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敏告出版社盗出《傅雷家书》
系傅雷先生儿子 要求赔偿36万 被告方承认侵权但对赔偿金额有异议
本报讯(记者林靖)《傅雷家书》权属引发侵权纠纷案,今天上午,傅雷相应著作财产权合法继承人傅敏先生等两原告方来到北京海淀法院,当庭要求被告台海出版社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并赔偿近40万元。
据原告傅敏先生等称,《傅雷家书》是我国著名的文学翻译家、文艺评论家傅雷暨夫人朱梅馥自1954年至1966年经历13载写给儿子儿媳的家信,自1981年在中国大陆出版发行以来,至今已35年。原告一傅敏是傅雷先生的儿子,他选编的《傅雷家书》中傅雷夫妇家信在中国大陆的简体字版著作财产权已全部由傅先生依法继承。《傅雷家书》的傅聪家信及摘录,英、法文信译文及外文译注,楼适夷代序“读家书,想傅雷”等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也已分别由其作者(译者)转让给了原告二合肥三原图书出版服务有限公司。而被告台海出版社未经授权,擅自将《傅雷家书》收入新业文化经典文库(第一辑)出版发行,单独以“傅雷著”作为侵权版《傅雷家书》的作者署名,并未署朱梅馥名,侵犯了朱梅馥的署名权,也侵犯了傅雷、朱梅馥的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同时,被告出版社还未经原告二许可,使用了英、法文信的译文及外文译注、楼适夷代序、傅聪家信等作品。
两原告认为,被告出版该侵权书通过中关村图书大厦销售,就是利用原告所编《傅雷家书》的品牌效应,使其丛书在市场上更好卖,以牟取更多利益。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他们当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召回和销毁所印《傅雷家书》,不得再行印刷、发行,并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公告,向二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6万元及合理支出3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