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这两年出现的部分演出商将热门演出门票打包给“黄牛”售卖,公众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门票的问题,《通知》要求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70%。70%这个比例是在征求演出企业的意见后确定的。针对个别演出商将拼盘演出作为某明星个人演唱会进行宣传,引诱消费者花高价购买演出票问题,《通知》要求销售演出门票时,明示演出最低时长、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主要演员相关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加强对重点演出的监管。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少数热门的演唱会等容易引发捂票囤票炒票、一票难求等问题。《通知》对社会关注度高、票务供需紧张的营业性演出管理做了重点安排,指导地方文化行政部门采取有关预防与处置措施,如对有违规苗头的进行约谈、督促整改,探索演出门票实名制管理。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近年来票务市场乱象难以得到有效处置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文化行政部门自身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执法依据。《通知》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针对当前票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文化市场执法监管提供了处罚依据。同时,《通知》要求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价格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对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的监管合力,以有效遏制当前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