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我有如下三点意见:
一、《草》诗白居易写于十五六岁上,是有可能的。白居易出生于父亲以上数代“世敦儒业,皆以明经出身”的家庭,早年的文化教育条件优越,早早学会诗歌写作,完全可能。《草》诗不是孤立现象,想要否定这诗写于十五六岁上,至少还事关相传作于十五岁的《江南送北客因凭寄徐州兄弟书》和作于十八岁的《病中作》等。
二、证明白居易十五六岁没有游历过京城,不是容易事。有句话:说有易,说无难。仅凭白居易十八岁前生活在徐州、衢州等地,便断言他不可能见过顾况,难免武断。年代久远,文献记载有限,白居易早年的行踪,今天所能知道的,也只是一鳞半爪,远非全貌。
三、即使白顾贞元五年前没有见过面,顾况欣赏白居易才华、因白居易之名开个玩笑,也完全有可能。人没有相见,诗作可以传播。顾况读到白居易的诗作,说句俏皮话也合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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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诗所表达的是什么思想,有截然不同的看法。
《唐诗三百首》的编辑者孙洙(蘅塘退士)认为:“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是比喻小人。“野火烧不尽”,比喻小人是铲除不尽的。“春风吹又生”,比喻小人会随时出现。“远芳侵古道”,指小人侵犯正道。“晴翠接荒城”,指小人文饰鄙陋。
《唐诗鉴赏辞典》:“……烈火再猛,也无奈那深藏地底的根须,一旦春风化雨,野草的生命便会复苏,以迅猛的长势,重新铺盖大地,回答火的凌虐。看那‘离离原上草’,不是绿色的胜利的旗帜么!”(周啸天撰文)显然,这是把《草》视为生命的赞歌。
孰是孰非,孰优孰劣呢?
我认为,两种说法都不对,都违背了诗歌本意。